2017-05-30

說夢 2017-05-30

牆上開白色塑鋼框小窗,對角僅約一呎。
望著決定性的窗口,不確定,或是消極地認定根本過不去。
要是頭過身過了,就能保證摔下樓去。
三層樓…會不會嫌矮了點?死不了人的。
肩膀怎麼塞就是塞不下狹窄的窗口,窗口竟不是幾公分厚,像刨進一座山,不見盡頭。
縮回屋裡,腳蹬下地,當沒事離開充滿疑問和誘惑的現場。



在高高數仞之上俯瞰山腰數十個「之字」路彎,接近垂直的綠苔禿壁。
正捧著碗滿滿的老薑雞塊麵線,土雞腿剁塊慢燉,起鍋才入醇辛老酒。
眼皮底下那些人吃力地往上爬,活像殖民者礦山的奴工。扔下手裡鋼湯勺,
誰也沒給打中;鋼勺似慢動作地直直飄下,隱約在大石上碰出石屑,隱約地回聲。
一個不多想,側身栽落下去撞碎碰裂想當然耳,鏗鏘回聲想當然耳。



兩名諮商師,一男,一女。在有如衛城遺蹟的奇異所在中間。茵茵綠草,永夜般的天穹。
兩名諮商師分別到面談位置,男往相對我前方遠處,倒圯大理石牆隔出簡單空間;女往相對後方去,進入「遺蹟」角落一處相對完整的構造體內,有玄關有四壁和樓板,專處理家庭不合諧。
男諮商師我認得,不用多談了;逕往另一方向的諮商室去,進去了,肯定是沒預約,又一個沒打招呼,人家眼神透露出錯愕。小室邊上擺著一個淺水盆,我手沾些涼水,大約是進教堂沾點祝聖過的清水要在前額胸口劃十字的心情,點頭致意(道歉),轉身退步離開。
顯然地我不願意,或沒準備好要談什麼。

在課室,講師已到場。
「同學們,先把桌椅排好」—是前面經過什麼活動吧,成排桌椅往兩邊堆。
我指揮著左右人等,將第一排桌腳對好格線;講桌推到「看來滿意」的位置。
再審視,一排桌子歪扭不齊,總是有人反骨罷。無妨,講課之前逐一就位,整間教室坐定了還怕你作怪?這,不是給自己難看麼?

2017-05-24

2017-05-24

初夏晨。

南風溫煖豐潤在頰面上不住輕撫,融去大片冰封,是五旬節降下的真火;喚起時時盼望,是永恆真愛;化解理智繁結,是無垠智慧。

應無憂慮。

2017-05-21

2017-05-21

〈評懲治走私條例修正案〉,於林山田:《法制論集》,二版。台北市:五南。民 81。頁 151-154 。 原載於 1985-04-14 中國時報。

查現行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謂「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又第二條第一、二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法文規定,違犯者可處自由刑,受刑事裁判,得併科法定罰金。條例是為刑事法性質。[1]

林教授認為,時「修正草案」擬規定台閩地區與中國私運物品進出口者,適用上引條例第二條,不宜採行,其理由有二:

其一,懲罰走私行為依行為運送的貨物性質,有採用行政制裁或者刑事制裁。行政違反謂「私運非屬管制物品的一般貨物進出口者,只是逃漏關稅的行為」,結果為違反秩序法(行政法規),科處罰鍰;[2][3] 私運管制物品進出口,才屬刑事法「懲治走私條例」的規範對象,可觀察到,其中分別實在繫於私運貨是否屬於「管制物品」。文章究以刑事法科處該等行為事實,已制定之法文及修法擴張走私罪,是否合於刑事法保護重要法益的目的。[4]

從受規範的「管制物品」概念延伸而論,其中當有政策性和受社會價值判斷為具有倫理非難性(可責性)的種類,如毒品、武器等,若排除後者,倫理非難性或較無根據,乃為了政策目的的便利而規定。

其二,該修正草案將私運貨物論處走私罪,在臺灣海峽兩岸人民的事實活動而言幾成箝制,為擾民反商。即有兩岸三地(例如經香港)轉口貿易,則動輒觸法,但實務上難以執行;漁船海上交易易遭查獲入罪,對比之下形成差別執法的情況。(此部份詳該文)

是以民間私運貨物(注意,時擬修正之草案所將概括者,為兩岸民間私運貨物,不問其是否列於政府公告之「管制物品」清單內[5])以刑事法課責尤屬不當,不僅在於刑罰目的與手段難謂相稱。觀察所犯事實當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罪刑之擴張悖於社會期待,亦於法理之中造成法秩序的混淆,就相關行政法所隱涵行政手段和違犯秩序罰足可發生管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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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刑法的基本認識〉,於林山田:《法制論集》,二版。台北市:五南,民 81。頁 28。「懲治走私條例」是為一部特別刑法(特別法)。前揭出處,頁 29。
[2] 參海關緝私條例,罰則自第 23 至 49-1 條。
[3] 海關緝私條例第 12 條,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詢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前項詢問,應作成筆錄,其記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謂關於行政手段之執行,涉及被檢查或涉嫌違反行政法規之人,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4] 〈死亡概念與刑法〉,於林山田:《法制論集》,二版。台北市:五南。民 81。頁 55。
[5]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三項下,行政院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下五款事項為公告管制;〈評懲治走私條例修正案〉,於林山田:《法制論集》,民 81。頁 154。

2017-05-20

說夢 (2017-05-20)

我、朋友 A、朋友 B 欲共同出遊,「憑著默契」來到一個類似倉庫的大空間,夢境宣告是「消防局」的車輛資材庫,正當下班時間尾聲,漸無人來去。三人分頭挑選中意的機車,獨我左看、右看,心裡想的是我沒有駕照,也不保證硬上了能駕馭,看得車子憑空愈來愈少,別無選擇,曾一輛車上標示「阿寶的車」[1] 一晃眼車子不見了。

只有我沒挑到車,乾著急,看著朋友 A、朋友 B在旁邊好像不耐煩了,牽了車坐在堆棧上發呆。為了我的無能心裡頓覺悲涼,面向朋友 B 說:

我沒挑到車,不能跟你一起去了。

痛心哭泣。

他也沒答話。

各自分離。

窗外天雨,瞪著模糊的窗外不知他們倆行程如何,是不是半途給雨勢困住了,需要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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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醒覺後至紀述此時,已不能確定是否稱為「阿寶」。

2017-05-14

說夢 (2017-05-13)

清晨醒覺前夢見鯉魚,黑金色供食用的那種,代位了家珍貓。但夢裡的鯉魚其實不是作為寵物。夢境隨機地開始,魚抓到,人要宰的時候鯉魚分娩掉出幾條小魚頭尾,都沒救了(這像生態紀錄片的母鯊魚一肚子小孩),拉出來幾隻後,原以為已死的魚忽然扭動起來,從桌檯墜墮地上。我說不如就留他一命。就這麼帶在身邊不知幾日,就像貓狗,不是養在缸裡,而是在腳後跟浮游。

鏡頭一換,會議室簡報。銀幕前講者描述一系列待售宅邸,其中閃過一座鮮綠色油漆外牆,牆面寬大又高的大戶,我跳起來說,做夢夢過這個房子…。

再切鏡頭,學生時代上學的情況,大樓的樓梯間是過度新潮的外掛式金屬樓架梯,樣子像四面掛上疏疏的鐵門那樣。這回要上挑高的三樓,繞到慣習的角,走了半層樓發現更往上缺了半人高,勉強攀上很危險(我以為會讓整座結構搖動甚至解體,那可就壞了),回頭下樓就像爬鋁梯那樣戒慎恐懼,這首半層樓是此時竟然是垂直的,不是尋常的階梯。

離開學校,徒步走過一座廟觀,迴廊簷下連綿掛著圖騰龍形的燈飾,黑紅漆色。廟裡主祀什麼搞不懂,不見其他特別處。穿過去…回到第一個場景。

鯉魚又跳起來,原來還有一條小魚要生出來,露一點頭,青綠色。在場有幾人,都是認識的所謂同學。我忽然想去上廁所嗯嗯,顧不了魚生孩子,急著離開,下樓去了不知道耗去幾分鐘。自尋一個面盆,裝水端上樓,那幾人都在原地。我問小魚呢?人齊指著角落地上,仔細才看見貼黏不動。小心拾起放水盆裡,魚扭個幾下活過來;母魚晾在一邊休息的,才去捧起來,母子游動快活。

沒一會兒,一廚娘走出來邊念念有詞要抓鯉魚,旁邊都出張嘴說不可以。那人手快抓魚,徒手掐就結果了。我又驚又恨直喚「家珍」…這是貓的名字。

水盆裡扔進剖開的魚,和一條游圈圈不知有沒有知覺悲喜的小鯉魚。

是個惡夢。

2017-05-06

夢一雙猛虎勢威欲囓人 (2017-05-06)

晨將寤,驚夢二虎,狹弄間破欄越柵襲我。

奪篙以拒之,既遂其一,又迫于其二,且似無走脫狀。

忡忡而覺,餘悸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