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7

打鐵寮古道溪水綠苔 (2015-04-17)

一個月前曾走過打鐵寮古道,[1] 帶著一中一小兩臺相機。可惜日前 M645 的 Fomapan 沖出來半條白片,在這裡「設計」的三幅全為烏有。[2] 還好帶著小相機 F80s(Superia X-Tra 400),算有點東西。

挑這處淺山步道,打老遠自己走一趟,是為了在此相對豐富的的水域和森林環境。沿途大多可聽見水聲,獨自一人卻是有些可怕,真疑有精怪。古道路面有時高,有時低,還有幾步路得攀石過—小心摔跤—,有時可以親水。溪水雖小,小處可人。這兒的石頭之間大量生長這種細長葉片優雅色好的植物,會抽一枝中黃花穗。對我來說,是形意點綴,主觀水看石賞苔。



從另端繞回,一路是緩緩下坡,左手邊沿途溪水怪石。不用大格局,溪道中的大石頭就會造成小小瀑流。



「東興橋」石碑附近,往下游石灘—去程看定目標,回程 M645 拍完另外的題目後,腳架搬幾步到水邊,看中林下水生綠意。



以本身內蘊條件而言,這條古道實在是不錯的地方,不知何時再去走一回。F80 很適合這類風景照,另外再帶著一臺 rangefinder 求不靠腳架的輕便,更可以用來在老街區拍有趣的人物動態。到這種環境要有點 sense,不管用得上與否,偏光鏡別再忘了,既可以處理某些雜光,又可以拖慢快門。從決定小片幅 SLR 專吃 400° 以後,實際經驗是慢不過一秒。夏日光線通常更充足,求柔和的水紋不減光卻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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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紀事 (2015-03-19)〉,YOSEF [LINK]。
[2] 〈紀事和沖片紀錄 (2015-03-29)〉,YOSEF [LINK]。

2015-04-11

臺灣官方的英譯偏好:「of」 (2015-04-11)

個人觀察到,臺灣官方很喜歡在英譯裡使用「of」,例如「Police Bureau of Taipei City」。以此為例,台北市之 「市」:The City of Taipei,或者單純 Taipei City,台北市政府。市政府在抽象的來說(「Taipei City」),為一法定行政機構,而「市政大廈」(「City Hall」)則並非指前述公務員組成的法定行政機構— institution —,而是講一座建築,一個空間實體。

在「Taipei City Hall —台北市政府」這個詞裡頭,人其實想的是「City Hall」為一組(bound),此大過於「Taipei City - City Hall」,尤其又有重複之誤(破壞「精減原則」),也不會寫作「City Hall of Taipei City」。同理推演起來,台北市警察局,同樣指警察總部建築,「Taipei City Police Headquarters」,較於一開始提到的「Police Bureau of Taipei」是不是比較直白、貼近英文的寫法?

其實「Police Bueau of Taipei City」就單詞而言沒有不對,但是應用的場合有待商榷,是在文書中提到「台北(市)的」警政機關」,還是講警察總部。在不同的語用,有不一樣的形式才是。

既然主事者對英文的介詞代所有格(prepositional pro genitive)有所特別垂青,這邊可以擠出很誇張的「The Police Bureau of The City of Taipei」—就用在官署門口金牌—,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