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9

評「貨幣變成了一種無人稱的媒介」 (2012-11-29)

甫讀到「歐洲共同體的政治未來 [...] 在體現於科層國家中的行政力量之外,貨幣也變成了一種無人稱的,凌駕於參與者之上而起作用的社會整合的媒介。」[1] 眼前「(貨幣)變成了一種無人稱的」 句裡,這「無人稱的」意味什麼?從整段文意來看,指的是歐洲統合「大業」的一部,歐洲通貨的實施意義。後句一再地使用形容詞(副詞)堆疊,顯為遷就原文的結果,[2] 這樣對於一個名詞套上多重修飾的作法,雖然相當普遍,[3] 但對於譯文的使用者而言,可謂障礙連連。生硬的譯文與為文造句,不以辭害義的原則相悖,也與翻譯的一般目的—將信息自外文「翻譯」而以本國文字表示—發生衝突。

我所謂翻譯的一般目的,其所以「表示」與「表示」者應當分別是自然通暢的語文和較(最)符合的表現方式,[4] 也就是具有相當品質的譯文。譯文的「品質」取決於「產品」目標的設定,[5] 與達成目標可支配的資源。因此,翻譯總的來說不追求難以捉摸定義的浪漫「完美」,而是在可能的條件下求有再求好、求改善。

回來檢視這「無人稱的…」 是怎麼一回事。原文寫著,
[...] ist das Geld zu einem anonymen [...] Medium der gesellschaftlichen Integration geworden.[6]
對上「anonym」這個字。我既以為這是個「蟲」,就要提出更好的建議,以替代這個失格的詞眼。的確,「無人稱的」進一步思考,確可謂「匿名的」,然而單就「匿名的」則如「匿名信」,或者指向「黑函」之不具名,「無人稱的」一詞倒是譯者就「匿名的」這樣一個字典詞條所演化來,經過思慮的表示。可惜在段落上犯了因小失大的毛病。

我以為,從以上的理由,譯者固執於原文詞面,務求明白傳實,卻犧牲可讀性,同時挑戰華語文的向來的性格。這是由於西歐語文凸出的分析性格沒有適當地漢化,譯文裡保留這種分析性格特具的稜角(這也包括上述的形容詞(副詞)堆疊句型結構),使得讀者難以以華語文的慣性掌握單位—整句所表示的內涵—意旨。換句話說,相對於西歐語文的詞物關係,以華語文的性格論不見得能夠,也沒有必要講求文法單位的對應(「calque」[7])。

譯者採取從屬於原文的策略,使單詞「anonym」受到破碎的翻譯處理,孤立句中名詞(所謂「名詞片語」),致使有「貨幣…無人稱的…媒介」,乃過度強調單一個形容詞,除了數量上的差別(四對一)[8],筆者還以為這樣的「無人稱的」翻譯因受到不適格地放大,本身也難稱確能達意。

又「科層國家」一詞,於同段有「科層制國家機構」(die bürokratische Staatsanstalt),這個詞也許倒過來,「國家科層」會比較適當。這個字在臺灣習慣譯成「官僚體制」或「官僚系統」(外文不見得要帶「System」這個詞眼)、「凌駕於」也不甚切合,或者是賦予這個詞過多的「重量」了。原文的確像是寫著「在每個人的頭頂上」,意指不過「一概的(地)」,再綜合所修飾的「wirksam」,「(共同貨幣…於是)通用的」;共同市場既引進單一貨幣制度,則原本成員國內各自發行的通貨都由單一貨幣取代,也就是「共通的媒介」之意。形容詞「anonym」雖表示「重重通貨障礙不再」,此處並無必要特意凸出。單以通暢的語言(在這個例子中當然是華語文)直陳並不使得譯文不忠實。

無怪乎翻譯書之難讀。筆者以為,若譯文起不到幫助傳播(本身就是個訊息體,只是概念上譯文起的是一個媒介的功能),{9] 則要稱作「失敗的」。這樣的評價也許不能作為對於翻譯作品絕對的評價,部分與整體可以分別論斷,即譯文使用者必須容忍部份誤譯、錯譯,不因以否定整個譯文。

成書發行並非易事,譯文也不是東說一句西添一筆就造(或者:「吵」)出來的。對於譯文表現儘管不甚滿意,總可以寄望未來的華文譯者能在對現狀的批判基礎上尋找更明瞭的表示法吧。[10] 《事實與格式》是一本既深且廣的硬書(陶侃一下:a hard-work),出版此本已屬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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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公民身份和民族認同(一九九〇年)〉,於同作者(2003):事實與格式。童世駿(譯)。初版。臺北市:臺灣商務印書館,頁501。
[2] "Ein über die Köpfe der Beteiligten hinweg wirksames Medium der gesellschaftlichen Integration", Habermas, Jürgen (1994): Faktizität und Geltung: Beiträge zur Diskurstheorie des Rechts und des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s. 4, Aufl. Frankfurt a.M.: Suhrkamp, S. 643.
[3] 此為個人意見,筆者以為未真正漢化,冗長彆扭尤多見於中國學術圈習於西化風格的翻譯,或是採類似風格的著述。
[4] 翻譯的過程可以想見為變動不居的決策過程,直至最終產品或者稱「解決方案」在管理意義上務實地完成。此說參見 Wilss, Wolfram (2005): Übersetzen als Sonderform des Risikomanagements,於 Meta,第 50 期,第 2 卷, 頁 656-664,尤如
Hat sich ein Übersetzer in einer komplexen Situation für eine seines Erachtens erfolgversprechende Übersetzungsprozedur entschieden, setzt er in der Regel nicht nur einen Entscheidungsprozess, sondern eine Kette von wechselseitig abhängigen Entscheidungsprozessen in Gang. (頁 662)
[5] 目的學派(Skopos-School)以為翻譯活動並不盡然受限於「被」翻譯材料原始的目的設定,例如來源語言(Source Language, SL)的受話者(addressé(e)s)社會特徵與原文撰寫時設定的溝通目的等;更可能地,主持翻譯者有不同的目的設定,將原文做了語言差別以外的置換—如譯文將來的用途,或者改變說服的目標群—,從而使得譯文最終產出時具有更不同的樣貌。
[6] 出處同註 [2]。
[7] 儘管 Jean-Paul Vinay 與 Jean Darbelnet 等學者在約六零年代開始明顯關注英語(文)和法語(文)之間語法比較(Stylistique comparée)和翻譯的課題, 語文的性格在華語文和西歐語文(例如德文)之間的對照亦無從否認起。最要緊處在於華語文和西歐語文之間較諸 Vinay/Darbelnet 研究的語文組不存在書寫符號的相似性,在這一方面即無可逕直比較。有關語法比較的專文如 Collombat, Isabelle (2005): La Stylistique comparée du français et de l’anglais: la théorie au service de la pratique,於 Meta,第 48 期,第 3 卷, 頁 421-428。
[8] 從語文的角度談字詞的數量比本來無甚意義,但在出版產業裡則不然。譯稿經常是論字數算報酬的。
[9] 這裡所談的「媒介」是就翻譯所涉及語文的差異而言,實務上有很多可「扭曲」信息的因素。本文但概略地談原則,不考慮特稱的各類文體與用途。
[10] 與時俱進的新譯,可以稱作一種對前作的批判。

2012-11-24

說夢 2012-11-24

果園的角落,生著一棵粗壯約有兩層樓高的枯木,它的枝子分杈那才可觀。


有人發現在果園的角落,那株樹下,失蹤幾天了的警員[1],早死了,開始發臭了。警局派人來檢查,果真如此。但不知怎死的,又為何在這裡。準備要移走屍體時,我對來人說,發現死人的時候,也才發現最近一陣子總找不著的蛋,算算約有十個。

鵝生蛋生得勤,一窩過了,第二窩起卻難得見到,一定是藏起來。原來都放在杈椏上。



坐在車裡,手上提著一包荔枝,我揀了幾個在掌心,卻只剝一個吃,怕下車時手上黏黏麻煩,就不繼續吃了。車窗外看著濛濛大山和平原(也許是個谷地),滿是春意又靜寂得奇怪。



城市裡一個路口正好是上坡,而上坡前又是個拐彎,同時是和一個沿著四方形,像是噴水池的兩邊單行道會合處。斑馬線劃在進入幹道,上坡的路口,而不是在坡下;坡下這邊本就不歡迎行人,車倒還好行。沒有斑馬線,亂走可是要罰錢的。

我又帶了某人到這個城市[2] 來逛,首先就到這裡來。過馬路遇上紅燈,我順著綠燈往下走,碰到沒畫斑馬線的坡下路口,也就是到單行道邊


站在圖裡紅色「X」處張望,不得過。傻笑一陣,又要走回頭去等紅燈過馬路啦!



不知什麼因緣,到一個村落裡作客,吃飯。這裡是很傳統的,人人穿著都很樸素,老人也就穿著布裳。在村裡大戶,老村長家的稻埕開席。席間來了一個年輕人來「摔盤子」,側面觀察是這年輕人的父親素以摔盤子的方式捐贊鄉里建設,至於他實際怎麼算的不得而知。只是這小子給人簇擁著,看來是被迫繼續父親的功德,自己倒不十分情願。從何知曉?從摔盤子的手法看,旁人莫不數落年輕人不情不願,摔盤像洩忿,愈摔則愈惱火,不到幾個就不願繼續了。我聽見有人說「若道你爸,摔得多乾脆,手法真妙,你這怎咋粗魯!」到底怎麼砸、怎樣摔才叫好,大概也只有那些耆老懂得。至此,那年輕人可尷尬了,又好氣,又好笑。要人捐獻好好說便罷,還來作這什麼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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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夢過「郵差」騎著「野狼」衝進自家後院,壓上小山羊或者樹椿撞死了。郵差和「警員」都是穿制服的人。
[2] 今年不知幾時,有夢過到一個城市的一個圓環路口,要找豆漿鍋貼店吃(早餐),又動手動腳的,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也說不清。大致可知是過路,那地方並不是目的地。然而和這裡類似之處在於「站在路口」,又走過來,走過去,尤其是還要「過紅燈路口」,夢裡又沒有展示關於過去下一段路又是什麼。(圓環邊上為了到對邊去,只得繞著環邊,就算急了也走不快。)

2012-11-22

說夢:「生物複製餃子」 2012-11-22

一個長夢,無厘頭,甚至完全不知道怎麼敘述,莫求甚解。

有個年輕男子出現,氣乎乎地,端起長槍(漆彈槍)就找人打。他也不是無節制,而且在這裡,也沒有不相干的人會受到波及。據我所知,他的忿怒是由其他人的孤立而起的。這邊閃過一個女人,他一看到就追上去,纏著,零距離像打老鼠似的「篤、篤、篤」扣扳機,還在那女人臉上開一槍,一發番茄紅分不清楚是漆彈漆漬,還是這麼近,打到眼睛受傷流血了。

女人是《多啦ㄟ夢》裡小夫的媽媽,一邊不就跑出多啦ㄟ夢要來勸架?可惜太晚了,女人動也不動,不知累壞了還是疼暈過去。恩怨緣起海上偷懶。一群卡通主角在一條木條船上努力划水,船也不是船,嚴格來講只是木條拼成的長浮臺。偏偏小夫和媽媽(這是唯一在場的大人吧)趁著某個機會,用任意門溜進一個烤著火的豪華客廳,轉開大螢幕電視欣賞當年婚禮錄像。小夫用多啦ㄟ夢的道具,可以即時轉化畫面美醜的,媽媽看得心花怒放。

看看摸魚得夠久,他們決定回到船上。想不到任意門一開,船斷成兩截,所有的人擠在一塊任海流推送,不划了。原來是坐在左舷的大雄發現海裡有鯊魚就慌,只會大呼小叫,眾人拼命划,又發現小夫母子不在,人手不夠,更慌更亂。他們肯定有朝鯊魚拿東西亂砸亂打,真惹惱牠(們)。經過鯊魚幾番衝撞,脆弱的中央部木條折斷了,也就成為小夫母子後來看到的樣子。當他們回來這時,兩段還沒有漂離太遠。眾人費了好大勁才把兩人接過去。

至於拿漆彈槍打小夫媽的男子和小夫媽還有上述一段海上漂流確實有什麼關係有什麼冤仇,我全不清楚。

不知道什麼理由,多啦ㄟ夢給我一種道具「生物複製餃子」,用一臺特別的照像機取得生物資料後,可以產生「餃子」所需的種子。「餃子」是巴掌大小的白色兩瓣餃子形狀,也因此得名,用法是在裏面加水,放進種子合上,接著就是等待。種子並不是直接發「芽」成原本的生物型態,如同一般想像的「桃太郎」從大桃子裡蹦出小孩,或者竹節公主、或者棗核兒。「餃子」裡先加水,再放進種子迅速呈果凍狀(這時可以將兩半合起來),啟動成長機制,形成像馬鈴薯泥的「前期生命材料」,在「餃子」裡繼續發展,這約費時二到三天;「餃子」會隨著內容的生命發展逐漸膨大,就像個模子或軟殼。至終了時就像爬蟲類、鳥類破殼而出般,複製的生命體一出來就是相機複製資料時的狀態,可以思考、可以說話、可以行動,不僅是生理面,連精神也是一致的。

這個道具的用意是生命體的「主人」在可能遭遇重大危險或威脅的狀況下,可以藉此延續自己。我拿大白貓做試驗,不過呢,在確認成功之前就先把大白貓烹了。有人來找我討論「深刻書法」(生命書法?),我正啃著貓腿,綿密Q軟像麻糬,只好先放碗裡。

這種「深刻書法」有種巫術的味道,要書寫,尤其是寫姓名,除了聚精會神外,還要儘可能了解姓名所有者的生態,例如說詳細的出生地、居住地、和其他個人資料。例如某某人出生在某縣某村某溝,「水」的意象就會在書法上特別表現出來。除此以外,看起來一般的書法沒有不同。專用小篆體。如此可以對寫好的名字下咒語,或者是寫成文章,彷彿「運命書」,「書法」的素質愈高,書寫者的願望福禍成真的也就愈多了。這些是我當面向那人請益得知的。

2012-11-21

說夢:「七」 2012-11-21

夢境,僅僅能夠記下一點碎屑。

我和一個人如同旁觀者,如旁白在幕後不住談話,地點在一處飯店或酒樓,位在高處,向著一個不寬的港灣。此地像在花東,又有類似臺灣南端的一處觀光海灣。窗邊鳥瞰澄清綠意水面上有遊船,有小舟,岸邊建有應是客貨站的大型建築,一條繁忙的公路沿岸邊走。

像邊聽著廣播報導,又分不清楚究竟是眼前親見的,人說有兩塊各七萬噸重的巨石就從和我所在的山巖同一處落下灣裡。並無聞知地震消息,也非天雨土石鬆動以致山崩,只有單那兩壘偉喦平白降落千噚。頓時激起百丈浪濤,水花遍目。

正當落石的瞬間,水上像是天崩炸響,幸運地沒有人傷亡,也沒有岸上車輛給顛浪捲進水裡的,想是水只往半天裡上沖,並非簡直上岸劫掠的暴潮。水稍後落下,西里花拉沖刷一回,水面擾攪奔騰,舟楫搖晃浮沉。至此而已。

看看外頭沒事了,一旁的人續談近來大事。據說國內兩大證券商已經確定必須補稅,漏繳的期貨交易所得稅各七億元,稅率是百分之七十,即兩券商的期貨交易所得各是十億元呢。「七十趴,七億元,這麼多哪!」我驚嘆道,如此一來,證券市場很可能因重稅總歸死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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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是「谷灣」,可見沿海即陡拔起山丘。我顯然位在灣澳的另一側山稜上,但在夢的下文裡,有時又像上空鳥瞰著目標。

2012-11-20

笨蛋?笨拙?是政治問題,不是譯詞的對錯 (2012-11-20)

日前《自由時報》報導《經濟學人》雜誌(The Economist)刊出文章,媒體並作翻譯〈笨蛋,馬英九〉(Ma the bumbler),頓時舉國沸騰—這不見得是一致對外的聲討,倒更是個藍綠鬥爭的大好題材[1]—朝野關於「bumbler」一詞大作文章,透過各自的傳聲筒叫陣。

2012-11-17

考察以「雄辯」譯「eloquence」 (2012-11-07)

在《法國近代文學史》的一部譯本,[1] 表面通暢,其實可謂處處奇危的譯文裡,充滿生硬的辭彙硬套[2] 和遷就於原文(英文)的長句。有個特異的單詞:「法國式雄辯」:
在法國文學傳統中,無論口頭或文字上的雄辯文采 eloquence 都是一種儀式。實際上,由於其特質,雄辯在每一種文學傳統裏,都具有某些程度上的語言因襲性;但在法國,這種語言成為高度形式化表現的本能,卻比任何其他傳統中存在的更為深刻與持久。[3]
本書之始,第一回出現「雄辯文采」,以「文采」喻意,但以下全作「雄辯」,或許是譯者採取的簡略。我以為,在此文學討論的主題中,「文采」要更勝「雄辯」。但凡在原著中,翻作「雄辯」者確為「eloquence」一詞無誤:

2012-11-11

說夢:處決室 2012-11-11

再想想還有一個夢境,簡直就像電影情節,回顧一陣子沒看過這樣題材的影片,是夢境無疑。點著白熾燈的陰暗室內,像當舖裡柵欄,有個開口,就和售票口、銀行或郵局收付櫃台可供伸手取物的開口同樣大小。一個帶著「厭惡」表情的男子,站在這柵欄後,他是槍手(劊子手),要處決的人犯牽到這屏前站好不動,槍口從開口伸出—也不必真的「伸出」去,只是「從這裡開槍」的意思—「砰!」直中延腦,就結束了一個人。

前面一個是個女犯,軟軟地倒下,旁邊立刻攙著兩脅拖走,下一個押進來,就位。照這種工作效率,一個槍手和押解人員配合起來,一分鐘裡就可處理好多個。

我在柵欄裡邊旁觀,看著劊子手裝彈、預備、執行,他的表情顯得很厭煩,這工作想必很噁心吧!

下一個是個男犯,面容憔悴削瘦,看起來一副絕望,再沒任何打算的樣子,就等著一發子彈結束這世界。他站到指定的位置上,槍手預備好了,擊發,只有「喀」一下,沒有火藥爆聲,人也沒倒下。 一旁的人因為發生這狀況,全忙碌起來,我聽見電話通報「…給他準備特赦程序」。唷,這樣子就免死了啊!

P.s. 這夢境絕絕對對是看了「卡廷」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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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像《辛德勒的名單》裡,遭集中營指揮官任意處死的老頭,因連著幾把手槍都無法擊發,最後遭到一頓痛打了事。

說夢 2012-11-11

昨天傍晚在自家周圍騎了十幾公里,算新手訓練。醒來前一個夢就是有關自己騎著車子繞的樣子。

繞城市幾周,中間似乎是停下來吃午飯,然後再由小弟把車拉來,[1] 在內車道(快車道上)接車、上車、安排行頭。起步時,看著後來的,右後方一輛疾駛的車子,我竟很不當一回事地橫過馬路,進入慢車道。上路後發現沒戴安全帽,直走了有好一段才折回,取了戴上。

從兩邊開著各色商店的大街,轉入郊區小巷。前面人群阻道,灰色陳舊的大廈天臺,似乎有人要跳樓,似有一個人影在頂端。這種場面下,「跳樓事件」其實有部份是自己的估計,因距離遠,現場人又多,還要一邊應付各種路況。我只是見人實在太多,轉頭看一眼罷了。有警消人員和機具在場,這就坐實了是某種營救任務。

我一邊穿過人群中勉強讓出奇窄的車道,一邊也看到有一排大男生手持接著各式鏡頭的相機瞄準,「這些人啊,就是想拍別人墜樓的瞬間吧!」我對此頗為不屑的,繼續走,快要走出人群時,忽然群眾眾口齊聲「噢!」,不是人掉下來了,原來是人給搶下,看熱鬧的人們可惜熱鬧結束了,且「表演」也不夠預期中的精彩。

離開人群,路很快地拐個彎,拐進「久違了」的校園。這是個小學,我在磨石子走廊上咕溜咕溜地繞校園一圈後離開,從另一個出入口,也可說是側門、後門離開。這裡有個短卻極陡峭的斜坡,[2] 有幾個中學生模樣的孩子騎著車衝著玩。上去就是所中學,校地地勢是一層一層抬高的,[3] 我不知把車子放在哪裡,徒手拿著個奇怪的桿子,[4] 串著自行車安全帽和上頭紮著的頭巾,好像持著法杖逕走進校園裡。

我沿著一邊走廊走,好像見到的大多是女學生。到一處路口,前方柱子之間設有玻璃門,共有三扇。我看門之間稍微有點開,手推了推,又推開點,但寬窄仍然過不去。旁邊學生訕笑道,只有教官能走這門的,學生只得繞路。

這時開始,我才覺得在這校園裡拿著前頭掛著頭巾的長竿,這時簡直就像捕蜻蜓的土製蟲網,或者像鄉下小孩在水溝裡撈魚的小魚網,突兀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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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大概可以扯到看了電影裡的泊車情節。稍後「忘了戴安全帽」確實有發生過,怎麼走了一小段路,頭上感到涼乎涼乎的,頭巾還直飄著,原來忘了戴上帽子。
[2] 另一段夢中,有開車進某個只有昏暗色調的地方,似乎是在大山裡鑿出的隧道。在要往某個「不知名」,不能回溯的地點時,便需驅車爬上極陡的坡,甚至有超過 360° 的迴旋。車子在這種路面上,還得一路衝到底,只要放鬆放慢肯定就會落出路面直栽下。當地又似乎有不少人去觀光,但沒有到此危險路段。
[3] 以前有夢過類似的,但說是大學校園,且風景、行動方向也不相同。
[4] 似乎從另外的夢境來的。我在一片竹林旁,有些偷偷摸摸地找合適的竹段,目的是什麼,不記得了。

2012-11-04

說夢 2012-11-04

我做了個卡片,不知道是聖誕卡、賀年卡還是什麼卡,看來都不像。我裡頭畫了條王船,背面加上雙層五色水紋紙裙,表面用針線串細珠,密密縫上金紅文。

「老師」在評比的時候,注意到王船圖,指著驚奇;再看背面的珠飾,便誇我用心得多,下的功夫難得比。

下一堂課無事,自由利用,我想去「市政府」上廁所。市政府大樓門廳裡,廁所指標躲在陰暗遮閉裡,好不容易才看見。入口看起來小小一個門,好像很多人擠在裡頭,我聽到市政府員工,一位女士不知對誰說的,說可以搭電梯到四樓去,四樓廁所少人用,乾淨又寬敞。我走到電梯處,等著電梯,有個女生已經排在我前面,要去四樓上廁所的吧。

進了電梯按下樓層,卻覺得電梯一直向上竄,顯示數字到頂「84 樓」,停住。明明選了「4 樓」,怎麼跑這麼高?按下往 4 樓按鈕,這下電梯又直直下落,都覺得暈了。

快速下降的電梯裡,女生也慌了,我安慰她電梯有制動裝置,不至於變成自由落體。連續下降好長一段,竟然跑到外頭,從車廂都可見到已經在大樓外了。原來這電梯安排下降先到地面層,再徐徐往上。我另外的發現就是平時在路上看見一些斜斜的鋼柱,原來是電梯上街紆迴的軌道。

說夢:吃未來包心菜的彩色貓 (2012-11-04)

山坡上蓋滿房子,顯然分作幾個社區,中間巷弄難走得很;倒也有繞遠路的外環,能從平地上山。

上了山頂只有一座平頂農舍。在這裡,似乎因為高度,樹木幾乎長不了,只有一些瘦弱的行道樹,其餘都是草叢。眼前竄出來奇怪顏色,螢光黃色、螢光粉紅和螢光藍的動物,是貓吧,跑得挺快。遠遠地,我看到那些「貓」停下來,大口吃路邊行道樹腳生長的包心菜,這些菜在我上山途中便看到了,但稍早並不以為是菜。

這些包心菜長得很不好看,色澤灰土又乾癟,且沒有外葉,像是超市裡剝過的包心菜冒在土地上,漫山遍野,原本乾燥的草叢以外,就屬這種土色構成山坡表面。

我下山後,發覺平地上(一般活動的地方)並沒有長山頂那種包心菜;這裡的野貓並不特別,相形之下竟覺得黯淡了。我知道我一定是到了未來,山頂上就是未來,那種「包心菜」正是螢光皮毛的貓的秘密。可我想再上山,只沿著繞遠路的外環,偏偏找不到對的巷子,隔著幾排房子遠望山頂的平頂農舍,上不去了。

P.s. 這樣的山坡,要麼像是某些實有的地景,要麼我猜可能是巴別塔(Tour de Babel)。印象裡我下山後遇到一些熟人,告訴他們山上有「未來包心菜」,可人們都不信。我想再去摘幾個不遂。「包心菜」指的是「包心白」。

2012-11-03

保安處分謂為保安目的而為處分 (2012-11-03)

許多法律學的用語、辭彙是從外文來的,其中有相當部份來源是德文。又德文來源的用語中,大有繼受(移植)自日本維新以後的法典,且屬於間接援引德國法,[1] 用以編成清末法制改革,以及共和國新法典。

除了外來(「翻譯」適用)影響,或者,由於日本語文中保留豐富的古典漢文,從便宜的角度、早期留學日本歸國者眾等原因,日本法典的體裁對於我國法律學的語文面有較深且較直接的影響。法律學用語中,常具有直接且明白的性格。如各條文讀起須掌握要件並及後果,單詞則以前述詞[2] 和主述名詞組成,則各以其在法中所起意味理解。基本上,法條文句要以通達的明白語文表示,但在實務上,總不可免地有解釋問題,必須以法律專業解決。

「保安處分」是一種《刑法》中所定的刑事處分,[3] 其目的是有別於自由刑(Freiheitsstrafe)和生命刑之「刑」,然而為了「保安」目的所做的裁量(處分)。保安與刑法的積極目的基本上是相同的,為以強制力加於行為人以達維護秩序的目的。

「保安處分」中,有因對象年齡施以差別處置的,如「感化教育」適用十八歲以下行為人;[4] 名為「保安處分」者,又有依對象狀態,對於於公眾安全有虞的人、特殊情況有犯罪可能的人執行不同內涵的保安處分。[5]

P.s. (Soziale) Sicherheitsmassnah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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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粗淺的語料比對即可以看出此點。
[2] 「Praedicatum, predicate, Prädikat」大致上為形容詞、修飾語等。
[3] 《中華民國刑法》(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散見〈總則〉各章;特如第十二章〈保安處分〉下各條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LINK]。
[4] 同法第 86 條。
[5] 同法第 87 條,有對於第 19 條規定情形符合的行為人施以監護;第 88 及 89 條,對於煙毒、酗酒者的禁戒;第 90 條第一項「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第 91 及 91-1 條,有「強制治療」之規定;第 92 及 93 條,付保護管束之處分;第 95 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